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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家暴16次,男子一审被判11年!
2025-01-02
12月27日,四川成都男子贺某阳因两年内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伤害罪、虐待罪一案一审开庭宣判。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通报,一审判决认定,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小谢的诉讼代理人姚克枫处获悉,贺某阳当庭表示将上诉。
通报还披露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案的判决结果,一审判决贺某阳赔偿小谢37万余元。姚克枫告诉新京报记者,小谢当庭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,至于刑事部分,小谢之后会书面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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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通报。图源:武侯区人民法院公众号
通报显示,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小谢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对小谢实施辱骂、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。2023年4月25日,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小谢,造成其腹、胸、腰等多处损伤,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、轻伤,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。
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小谢致其受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小谢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。贺某阳一人犯数罪,应依法并罚,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,但综合其犯罪性质、情节、后果及悔罪态度,不足以从轻处罚。
姚克枫告诉新京报记者,庭审中,公诉人认为,贺某阳最后一次施暴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。贺某阳口头表示认罪认罚,但不认可虐待罪的指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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